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3]13号

2003年10月8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上市公司:

  为了维护证券期货相关机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其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质量,我们制定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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