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7号

2019年9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苯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19年5月27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苯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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