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2019年8月31日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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