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

交办安监[2019]80号

2019年9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部决定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三年(2019-2022年)的“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红线问题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虛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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