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企业股票发行的审批管理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企业股票发行的审批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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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企业股票发行的审批管理原则
1989年01月01日
  在目前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尚未公布股票发行有关管理法规的情况下,为了促进股票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现对企业发行股票制定本审批原则,作为人民银行特区分行审批企业发行的依据。
  一、本审批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国家和特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
  二、本审批原则所称之股票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面额股票的发行,包括首次发行和再次发行、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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