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飞机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关于飞机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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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此文件已被

国家税务局关于飞机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2]1145号

1992年7月21日    

广州市税务局:

  你局税三[1991]699号《关于飞机租赁协定(合同)贴花问题的请示》收悉。据向民航总局了解,自1980年以来,各航空公司(旧称民航局)均有租用外国租赁公司飞机的情况。由于飞机租赁业务比较复杂,印花税开征以来,对所签合同如何贴花不够明确,至今尚未缴纳印花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航空公司与外国公司在1988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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