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取消此文件第三条中“纳税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减免”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中的第三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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