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

计投资[1993]94号

1993年1月28日

(通知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石油行业税目注释

  一、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税率0%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是一项专业性强、多工种、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
(一)地质勘探工程:物化探工程,测量工程,探井工程(包括探区临时工程和钻前准备工程),试采工程,地质研究评价工程等。
(二)新油气田开发建设和老油气田调整工程:各类开发井工程,井口装置,单井出油装置,计配站,转油站,注水站,污水处理站,注气站,脱水站,联合站(包括原油稳定和天然气处理装置),油库,气柜,压气站,增压站,消防站,油气集输管线,供排水管线,通讯工程,供电工程,道桥工程,后勤辅助工程,机修工程,队点工程,稠油处理工程,油田化学工程,三次采油原料工程,油气田伴生矿开采利用工程,零散井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以及油气生产工艺需要的配套工程。
(三)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处理解释站,计算机网络服务站,磁带库等。
(四)开发新技术利用工程:新技术中间试验项目,如稠油开发先导试验、三次采油试验、特殊油气藏开发试验、天然气开发先导试验等项目及实验设施。
(五)辅助工程:勘探辅助、开发辅助、钻井辅助、油建辅助、后勤辅助和其他辅助工程。
勘探辅助工程包括地质调查、地质研究、测井、录井、试油、试采、绘解等单位的生产、管理、科研设施。
开发辅助工程包括采油(气)、输油(气)、井下作业、生产测并等单位的生产、管理、科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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