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三个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三个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三个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44号

1993年3月30日

(通知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三个税自注释

  一、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
(一)治理污染是指对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和噪声、振动、恶臭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进行整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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