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流转税的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流转税的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流转税的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70号

1994年4月16日    

  我局于1994年1月18日以国税明电[1994]20号下发了《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流转税的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现补发文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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