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家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家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税油政字[1988]第6号

1988年4月28日

海洋石油税务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搞好所得税管理,现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称“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缴纳,分级管理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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