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执行至1995年12月31日。  现已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21号

1994年10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对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和其他电力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和其他电力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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