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执行至1995年12月31日。  现已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发[1995]143号

1995年4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现对五大电力企业集团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华北电力企业集团直属发电厂、供电局分别以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指京津唐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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