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凭指标内购买证明购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凭指标内购买证明购车的通知
  
(***1999年11月19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废止***)

财政部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凭指标内购买证明购车的通知

财预字[1997]102号

1997年4月10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政协办公厅行管局,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上号召全党:“要大兴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之风,反对奢侈浪费”。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要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提出的“用于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方面的支出,要报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和管理,遏制中央企业在购车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现象,引导单位合理消费小汽车,避免过度消费进口车,促进民族汽车工业的发展,改变当前在北京地区由于中央和北京市控购政策的不统一,给控购工作造成的被动局面,现对中央在京企业购买汽车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购车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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