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财法字[1999]第5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控购字[1987]10号

1987年11月25日

  第一条 为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严肃控购纪律,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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