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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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62号    

1998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到1997年12月31日已满,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按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就地纳税,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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