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债字[1999]230号

1999年11月23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程序,切实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及其项目的管理,保证外国政府贷款的有效使用和按时偿还,我部制定了《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程序,切实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及其项目的管理,保证外国政府贷款的有效使用和按时偿还,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包括北欧投资银行和北欧发展基金贷款以及由财政部认可的国外优惠贷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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