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80]第189号

1980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施行之后,有关单位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反映一些问题,经研究暂作如下规定:

  (一)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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