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4]30号

1994年2月18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增值税征税办法,合理地处理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和出口转内销货物(以下简称“内销货物”)1994年期初库存货物已征税款的扣除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包括工贸公司)必须对1994年期初库存内销货物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做到帐物相符。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