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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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9]2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第135号

2000年7月28日  

  随着在华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外资金融机构)的增加和业务范围的扩展,各地在对其征收营业税过程中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为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离岸银行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5号)有关规定确定的金融机构所在地为劳务发生地的原则,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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