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重复列入新产品名单的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重复列入新产品名单的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重复列入新产品名单的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财税字[1997]129号

1997年10月16日    

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期限如何确定问题的请示》(财驻苏监综字[1997]34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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