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1年9月30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574号),此文件已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基字[1996]637号

1996年10月23日

地矿部、冶金部、化工部、煤炭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国家建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推进地勘投资体制改革,加快地勘单位转产步伐,促进地勘队伍结构调整和地勘经济发展,我们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有效地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支持地质勘查单位使用银行贷款办好转产项目,加快转产步伐,促进地质队伍结构调整和地勘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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