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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此文件中问题8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税函[1997]306号
1997年5月21日
(通知略)
附件: 消费税问题解答
问: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的出口卷烟,能否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己纳税款?
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国家对卷烟出口一律实行在生产环节免税的办法,即免征卷烟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出口卷烟所耗用的原辅材料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不予退、免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此文件中问题8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税函[1997]306号
1997年5月21日
(通知略)
附件: 消费税问题解答
问: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的出口卷烟,能否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己纳税款?
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国家对卷烟出口一律实行在生产环节免税的办法,即免征卷烟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出口卷烟所耗用的原辅材料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不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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