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函发[1995]656号

1995年12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反映,目前我国负责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审批的单位有两家,即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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