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7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字[1997]第117号),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不征收营业税,此文件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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