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国税函[1996]695号

1996年11月29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近接你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飞机供包机公司运营取得的包机费收入应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武地税发[1996]242号),反映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湖北公司)向湖北省包机公司提供飞机,并按航次向包机公司收取定额包机费,对此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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