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7]42号

1997年6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司1997年6月6日在京召开了部分省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汇报会上还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代表机构免税界定原则进行了讨论。为统一执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口径,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局,请研究贯彻。

附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在京召开了有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厦门、广州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加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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