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第124号
1998年7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申请长期寿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太保[1998]第1号)和《关于业务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补充报告》(太保[1998]第57号)中,要求对该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
一、普通寿险险种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老来福(98)终身寿险
3.少儿乐(98)综合寿险
4.太平盛世(98)综合系列保险
5.幸福人生增额型终身寿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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