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地字[1989]73号

1989年9月11日

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省(自治区)财政厅,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对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制订了《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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