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缉私罚没收入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缉私罚没收入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6]第34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缉私罚没收入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财预字[1999]433号

1999年8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财预字[1998]413号)中关于“上交中央财政的缉私罚没收入,……50%由中央财政采用转移支付的办法,返还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对地方缉私罚没收入转移支付暂行办法》。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