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

控购字[1988]18号

1988年7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加发南京、成都市控办:

  最近天津、江苏、福建等地控办来人来电反映,财政部(88)财工字第212号通知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的第四条:“对中央企业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批工作,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量确定。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