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国阅字[1994]42号

1994年2月22日

  2月17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主持会议,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的有关问题。国务院副秘书长何椿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秘书长曾培炎和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财政部刘仲藜、经贸委王忠禹、体改委贺光辉、税务总局金鑫作了汇报和说明。

  据汇报,新税制运行1个多月以来,总体情况是顺利的、正常的,对新旧税制衔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和物价大幅度上涨,税收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社会各界和大多数企业对新税制的反映是好的,没有给生产和流通带来不利影响。

  会议认为,1个多月的实践证明,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是正确的,广大财政、税务干部认真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成绩应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各项改革方案还有一个熟悉、认识过程,有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暴露出来,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财税改革是今年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目标是建立一个新的运行机智,不能期望在1年内解决所有的财政问题。为了稳定大局,减少矛盾,防止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对国家过去已给的优惠政策近期内应尽量维持,但新的减免税口子坚决不开。会议经过讨论,原则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所作的汇报,并对一些具体问题,议定以下意见:

  一、对因税负变化、增加负担而又难以自行消化的少数企业采取某些特殊措施,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部分建筑用材料(如砖瓦砂石等)、生物制品、中草药和中成药,以及以动物为原料生产的手工艺品等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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