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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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8]第720号

1998年12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有关地区反映了在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50号)第四条列明的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已退税额;此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国产料件生产的出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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