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节约事业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财政部关于节约事业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2年7月24日财政部关于报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清理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情况的函(财法函[2002]4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节约事业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财文字[1987]212号

1987年5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

  为了加快事业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要求,对节约事业费开支作如下规定,请依照执行。
  一、各事业部门、单位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妥善安排各项支出,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年度预算在执行中,除国家重大政策变动另有规定和特批项目外,一律不再追加。

  二、一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都要挖掘潜力,扩大有偿服务项目,合理组织收入,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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