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1年11月5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解放军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1]207号),此文件已废止。***)

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文字[1993]822号

1993年12月28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委员会,八六三计划各领域专家委员会,主题专家组:

  为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八六三计划)的经费管理,促进我国高技术事业的不断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我们制定了《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八六三计划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称八六三计划)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指令性中长期研究发展计划。为了加强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纲要》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结合八六三计划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单列,专项拨款。用款单位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的管理工作,由财政部、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以下简称科委、科工委)统一领导,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各级专家组织(包括领域专家委员会、主题专家组、专题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相关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八六三计划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合理有效使用经费。

  第四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实行经费与任务挂钩。安排、使用经费,应兼顾需要和可能,贯彻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用款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经费管理工作,要正确实施会计核算,行使财务监督职责,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管理和计划调整费。
  (一)项目经费:指用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调研、论证、设计、信息咨询、评审、材料、燃料动力、试制、试验、仪器设备和样品样机购置、国际合作与交流、科研管理费以及结余经费留成。
  项目经费核算设置以下科目:设备购置、业务费、公务费、修缮费、科研管理费、其他费用和结余经费留成。各科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一。
  (二)计划管理费:指主要用于领域专家委员会(含未设专家委员会的主题专家组)为管理八六三计划所支出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调研、论证、信息咨询、检查评审、招标、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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