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科目》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科目》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科目》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46号

1994年12月20日

(通知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税目注释    

  一、省辖市及其以上广播电台及其传输转发系统    
  省辖市及其以上广播电台,是指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而设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省会城市)、地、州、盟和相应级别的及其以上有自制、自办节目的有线和无线广播机构。    
  广播传输系统:是指将广播节目、信息、资料进行传输和交换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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