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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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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8号
1994年1月8日
一、资源综合利用(“三废利用”及件生矿等资源利用、各种可燃放空伴生气燃气轮机发电及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在开发自然资源过程中,对伴生、共生矿物进行的综合利用和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对废渣、废水(液)废气等废弃物的加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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