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主席令第47号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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