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此文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此文件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已被废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

2011年8月1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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