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韶地税发[2006]342号

2007年4月9日

  现将省财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11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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