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中的第二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3]368号

1993年11月8日

安徽省税务局:  

  你局税地字[1993]第434号《关于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和税地字[1993]第461号《关于对融资租赁房屋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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