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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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4号

2011年10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和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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