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此文件已无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98号

1994年12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4年1月1日起,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均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为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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