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8]第14号    

1998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国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十分关心灾区人民,纷纷慷慨解囊,掀起了捐款捐物献爱心的热潮,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的社会捐赠活动,将对帮助灾区人民克服困难、重建家园起到重要作用。但在救灾捐赠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诸如募捐渠道混乱,捐赠款物分配多头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以救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现象,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不仅会挫伤社会各界的捐赠积极性,严重影响救灾捐赠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整个救灾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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