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第49号

1998年4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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