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 (银发[2000]第2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

银发[1990]第96号

1990年4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

  随着国家债券发行、兑付量的增加以及证券市场的开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涂改、挖补、伪造国家债券,用以倒卖或企图兑付骗取现金,破坏国家财政、金融秩序,扰乱社会治安,同时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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