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商委托我国公司企业代销、寄售商品或设立维修服务站代销零配件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商委托我国公司企业代销、寄售商品或设立维修服务站代销零配件征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此文件已无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商委托我国公司企业代销、寄售商品或设立维修服务站代销零配件征税问题的通知

[1983]财税外字第155号

1983年10月6日

  最近,接到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市税务局来函反映,我国公司企业与外商签订协议或合同,接受外商委托代销、寄售商品和设立维修服务站代销零配件,除了应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以税对外商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否征收零售环节的工商统一税,其获得的利润是否按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所得税?要求统一明确。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