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旅游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旅游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旅游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第37号

1993年2月22日

(通知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旅游类税目注释    

旅游:是旅行和浏览二者相结合的活动,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人们不从事盈利活动,而以浏览、消遣、求知等为主要目的的所进行非定居的旅行而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旅游区:是指国家或有权单位明确批准的,可供旅游者进行参观、流利、娱乐、观赏、休息、品尝、科研、修学、疗养、健身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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