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其经费支出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其经费支出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其经费支出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1]第1303号

1991年10月10日

大连市税务局:    

  1991年8月20日大税外字[1991]318号《关于对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允许冲抵经费支出计算征税问题的请示》及补报材料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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