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

财企[2000]第256号

2000年8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企业集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行政管理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转变的需要,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就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受理的分工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受理审核;地方所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地方企业”)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属地方企业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受理审核;地方以下所属地方企业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受理间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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